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艺术考级专属网站
时间:2024-05-23 浏览:408 来源:中外艺术考级网
“美术考级承办单位”是指承办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简称“主办单位”)美术考级活动的授权代理机构,悬挂牌匾由主办单位统一规制和颁发。美术考级承办单位的考级活动范围以地市级行政区划为基础。
(一)申请承办美术考级活动的单位应是当地有影响的文化艺术或教育机构,从事艺术教育、艺术表演、艺术培训、艺术研究等与艺术考级专业相关的业务。
(二)美术考级承办单位须具有法人(事业、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其他)主体资格,并具有相应的人员、资金、场地和设备等条件:
1.有专人负责美术考级事务,工作人员须具有一定美术基础知识,并参加美术考级业务培训;
2.有固定办公场地、通讯工具和相应的电脑等办公设备;
3.有能满足美术考级需求的考试场地和相应的美术教具。
(一)申办单位向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考级中心(简称“考级中心”)邮寄或快递申请材料(纸本):
1.承办美术考级活动申请书1份:内容包括申办单位主要业务简介以及人员、资金、场地和设备等情况的文字说明;
2.申办单位完整、准确、清晰填写并提交由主办单位统一规制的《美术考级承办单位情况登记表》1份,并在右上角加盖公章;
3.申办单位提供:
(1)法人单位(事业、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其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2)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自有场地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场地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
(3)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考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注:以上材料在提交纸本文件的同时,还须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法人证书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的原件或复印件;word文档:《美术考级承办单位情况登记表》)发送到美术部邮箱artexamA@126.com。
(二)在收到申办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并核查后10个工作日之内,主办单位答复是否设立美术考级承办单位。
(三)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签订合作协议前,申办单位向主办单位运营机构一次性缴纳授权资料费两千元整。
(四)主办单位与申办单位签订合作协议,考级中心为申办单位提供同意申请批复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考级中心美术部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南里东区8号楼1单元744室
电话:010-67154811 联系人:张老师
美术考级办公室牌匾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