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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16 浏览:196 来源:艺术考级在线
“美术考级定点机构”是指与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在各地美术考级承办单位合作的艺术相关机构,悬挂牌匾由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考级中心统一规制,各地美术考级承办单位按照统一的编号规则颁发。
一般来说,“美术考级定点机构”的申请者是指那些具有法人(事业、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其他)主体资格的文化艺术或教育机构,拥有相应的人员、资金、场地和设备等条件:
1.有专人负责美术考级事务,并参加美术考级业务培训;
2.有固定办公场地、通讯工具和相应的电脑等办公设备;
3.考试点有能满足美术考级需求的考试场地和相应的美术教具。
注:个体办学机构若具备相应的人员、资金、场地和设备等条件,也可申请成为“美术考级定点机构”。
(一)申请机构向北京美术考级承办单位邮寄或快递申请材料(纸本):
1.申请机构完整、准确、清晰填写并提交统一规制的《北京美术考级定点机构情况登记表》1份,并在右上角加盖公章;
2.申请机构提供:
(1)法人单位(事业、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其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2)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自有场地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场地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
(3)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考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注:以上材料在提交纸本文件的同时,还须将电子版《北京美术考级定点机构情况登记表》)发送到至北京美术考级承办单位邮箱:am@ameionline.com.cn。
(二)在收到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之内,承办单位答复是否设立“美术考级定点机构”。
(三)北京美术考级承办单位与申请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为申请机构提供相关运营资料。
注:个体办学机构申请成为“美术考级定点机构”可参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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