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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考级章程

时间:2024-07-03 浏览:89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美术考级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美术考级工作质量,进一步推动社会艺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简称“艺术考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美术考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美术考级是艺术考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规范的操作程序下,通过统一的评判标准对参加考级人员的美术艺术水平进行评比、认定的一种测评方式,是检验教学质量和学习成果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国民素质的一种重要手段。

第三条  美术考级以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愿应试的原则,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美术考级工作人员要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美术考级各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耐心细致、扎实深入、优质高效、全心全意地为考生服务,为美术考级事业服务。

第四条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简称“主办单位”)依据艺术考级相关政策法规以及美术考级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美术考级承办单位(简称“承办单位”)依据艺术考级相关政策法规以及主办单位的统一布署开展工作。

 

第二章  考级中心

第五条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考级中心(简称“考级中心”)是主办单位的艺术考级执行机构,在主办单位的领导下,依据艺术考级相关政策法规开展工作,指导、监管承办单位的美术考级工作。

第六条  考级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完善美术等级考试标准,发布各专业考级报考简章;

(二)美术考级教材的研发、编写与出版;

(三)美术考级承办单位的审批与美术考级活动的日常监管;

(四)美术考级活动收费标准的制定与发布;

(五)聘任考官:美术考级考官由考级中心统一聘任,从考级中心美术考级考官数据库中随机抽取;

(六)证书制作与证书发放:

1、使用中外艺术考级报名小程序报名,确保考生信息正确,照片无误;

2.每个工作环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每个环节工作完成并由责任人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个程序;

4、考级证书制作与发放工作自收到美术考级试卷、报名表、试卷统计表和《美术考级证书制作信息一览表》电子版后六十日内完成。

 

第三章  承办单位

第七条  考级中心在各地的美术考级承办单位统称为“美术考级XX考区办公室”。承办单位应是当地有影响的文化艺术或教育机构,须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并具有相应的人员、资金、场地和设施等条件。

第八条  承办单位依据艺术考级相关政策法规以及考级中心的统一布署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一)严格按照经考级中心审核、备案后的美术考级报考简章开展考级宣传活动;

(二)接受考生报名:

1、承办单位要根据报名人数、专业和级别进行分类统计,以便确定考场安排和各专业的具体考试时间;

2、及时准确地将考试日期、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通知考生;

3、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做到报名时一并发放《美术考级准考证》(简称“准考证”),以减少考生负担。

(三)确定考级时间:美术考级考试时间由承办单位确定,至少在开展美术考级活动两个月前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以便考生报考和考级活动的组织;

(四)考级活动备案:承办单位在开展美术考级活动10日前,将含有考级时间、考级地点、专业分布、考生数量等内容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考前备案表》(电子版或纸本)报考级中心,以便及时安排考官评审;

(五)承办单位的美术考级负责人为考区内美术考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考区的考务工作;

(六)考场设置: 

1、美术考级的考场设置应根据报名人数、专业和级别,本着有利于组织考试和方便考生的原则来安排,考场应配备相应的美术教具; 

2、考场由承办单位进行统一布置,布局合理,标识明确; 

3、有条件的可安排一定的候考场所,配备临时医疗设备与人员,制定安全预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七)现场考试:考场至少设监考和助理监考各1人,负责组织、协调本考场的考务工作,维护考场秩序:

1、核对考生身份、专业和级别,依照考级大纲公布考题;

2、指导考生在美术考级作品背面添加便于识别考生作品的相关内容,包括考生姓名、申报专业、申报级别、考试地点等;

3、分专业、分级别回收整理美术考级试卷并填写试卷统计表。

(八)整理、录入及递送:

 1、分考区、分专业、分级别整理美术考级试卷,确保每个考生的试卷、报名表与照片对应在一起; 

2、分考区、分专业、分级别填写试卷统计表,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3、依据报名表,分考区、分专业、分级别录入《美术考级证书制作信息一览表》,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4、分考区、分专业、分级别将美术考级试卷、报名表和试卷统计表一并递送至考级中心;

5、将《美术考级证书制作信息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考级中心。

(九)相关费用:

承办单位在递送美术考级试卷、报名表和试卷统计表的同时,依据协议将考级相关费用一并缴送至主办单位美术考级运营机构;

(十)证书发放:

承办单位在收到考级证书后5日内复核完毕,15日内发放至考生。发放考级证书时须填写《美术考级证书领取记录表》;

(十一)证书补办:因内容错误、损毁、遗失等原因补办考级证书的,在考级中心发出考级证书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四章  定点机构

第九条  在已有承办单位的考区,与承办单位合作的机构统称为“美术考级定点机构”。一般来说,定点机构的申请者是指那些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文化艺术或教育机构,拥有相应的人员、资金、场地和设备等条件;个体办学机构若具备相应的人员、资金、场地和设备等条件,也可申请成为“美术考级定点机构”。

第十条  定点机构依据艺术考级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承办单位的统一布署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一)严格按照经考级中心审核、备案后的美术考级报考简章开展考级宣传活动;

(二)接受、指导考生报名,按报考简章要求做好美术考级报考工作;

(三)根据考试的统一安排,组织定点机构参加美术考级的考生准时参加考试;

(四)协助、配合承办单位做好考场的考务工作;

(五)及时准确地将考级证书发放至每一位考生,做好降级考生的精神安抚工作。

 

第五章  考级简章

第十一条  美术考级报考简章由考级中心直接发布,或由承办单位报考级中心审核、备案后由承办单位发布。

第十二条  考级简章的主要内容:

(一)美术考级专业、级别:

1、专业:美术考级专业由考级中心确定并统一发布;

2、级别:美术考级各专业均为1—10级,10级为最高级别。

(二)报考对象:凡爱好美术并具有一定美术专业基础者(地区、职业、文化程度不限)均可报名;

(三)收费标准:按照文科技发[2015]4号文件精神,收费标准由考级中心统一制定并发布实施;

(四)考试时间、地点:

1、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由承办单位确定,且至少在开展美术考级活动两个月前向社会发布;

2、考试地点:从方便考生的角度出发,以就近考试为宜。

(五)证书颁发:通过考级或降级者,主办单位为其颁发由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监制的考级证书;

(六)报考须知:

1、考生应在授课教师的指导下,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据主办单位的考级教材或考级大纲,本着内容由浅入深、学习由易到难、水平由低到高的基本原则科学报考,切忌盲目。

每个专业的报考简章,会根据各自专业的艺术特性对考试内容、报考级别等做出具体的规定,考生务必在报考前仔细阅读、认真了解报考简章的相关内容,提高美术考级报考质量。

2、考生每次考试一个专业只能报考一个级别,办理完报名手续后,恕不办理改报或退报手续;

3、完整、准确、清晰填写或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每人次、每专业一张报名表和准考证;

4、每人次、每专业近期2吋照片3张(报名表、准考证、考级证书各一张),照片背面写上考生姓名、申报专业和申报级别;

5、考生已通过其他考级机构等级考试的,须附上已过最高级别考级证书复印件以供参考;

6、考生报名后,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或降级的,恕不办理退费手续;

7、主办单位对美术考级活动有研究、摄像、录像、出版、宣传及处理权;

8、考生须按准考证所示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无准考证或准考证与考生身份不符者,均不准进入考场;

9、考生须依照主办单位的美术考级教材或考级大纲中对各专业、各级别的具体要求进行备考。

 

第六章   考官执考 

第十三条  美术考级考官从考级中心美术考级考官数据库中随机抽取,由考级中心统一聘任。

第十四条  考官持主办单位《美术考级考官证》进行评审,具有其他考级机构考官资格者经考级中心备案后参与评审。

第十五条  每个专业应当至少有1名相关专业的考官进行评审;考官按照主办单位的美术考级教材或考级大纲,客观、公正、合理、合情地对考生的考级作品做出评定,尽量做到艺术性与科学性的和谐统一。

第十六条  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与考生有亲属、师生等关系可能影响评审的考官,应主动回避。考生或未成年考生的监护人可以申请考官回避,经考级中心核实后执行。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经查证属实,考试结果无效。

第十七条  考官评审费用标准由考级中心确定,私自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官资格,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示。违纪违法者另案处理。

 

第七章   考级宣传

第十八条  考级中心本着有利于美术考级事业健康发展的原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及其他媒体,客观、真实地做好美术考级的宣传工作。

第十九条  考级中心将不定期印制、出版美术考级专门书刊,并适时举办美术考级各类活动,展示美术考级取得的优秀成果。

第二十条  主办单位每年召开一次美术考级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第二十一条  承办单位根据考区具体情况,依据艺术考级有关政策法规和考级中心的统一宣传规范做好考区内的美术考级宣传工作,严禁浮夸、虚假等考级宣传行为。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主办单位从健全美术考级制度、规范美术考级行为等方面对考级中心的美术考级工作实施领导与监管,确保美术考级活动的组织管理、考官评审、制证发证等工作在健康、科学的轨道上稳步向前推进,更好地为考生服务、为社会服务。

第二十三条  考级中心依据艺术考级相关政策法规,从依法考级、规范宣传、考级质量、考级数量、协议履行等方面对承办单位进行监管与评估,对优秀承办单位予以表彰,对违反艺术考级相关政策法规和有关协议的承办单位予以责任追究。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考级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2012年8月1日起实施的《美术考级工作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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